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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创新创业政策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8.01.12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1、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2016-07-20 17:31 尹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探索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强化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特开展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为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导师引导,项目驱动,兴趣使然,自由发展,能力提升”的原则,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学校科研优势和与行业密切结合的特色,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运行机制,建立“教学与科研互促、教师与学生互动、课内和课外渗透、自主与引导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创业训练与实践,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推进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
  
  第三条注重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和动手能力的提高,强调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能力方面的培养。
  
  第四条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实施原则,参与项目的本科生或团队成员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创业训练和实践有浓厚兴趣,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实施项目。
  
  第五条注重实效,鼓励创新,重点资助选题科学、思路新颖、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适合大学生完成、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且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开展,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及本科生院、科学研究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本科生院,办公室主任由本科生院分管主任担任,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设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并指导项目实施。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和专家组。专家组由工作小组聘任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学院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并向学校推荐。
  
  第三章项目类型
  
  第九条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本科生自由探索计划项目,创新创业专项资助项目,米塔尔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蔡田碹珠学生创业项目等。
  
  第十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含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实物设计制作、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科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实验报告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科生自由探索计划项目鼓励具备创新潜质和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的不同专业的本科生组成研究团队进行申报。项目选题内容为本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前沿和基础研究,具有探索性、原创性和创新价值,或一定理论意义。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专项资助项目主要面向学校扶贫点和对口支援地区,重点支持本科生发挥学科专业优势,通过项目研究与实践,帮助其脱贫致富。
  
  第十四条米塔尔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分创新和创业两类,由中南大学米塔尔奖学金专项资助,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能够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团队均可申报。
  
  第十五条蔡田碹珠学生创业项目,是由中南大学蔡田碹珠教育发展基金专项资助,专门用于资助在校大学生中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团队均可申报。
  
  第四章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学校自筹和社会资助,按年度分别资助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资助学院级项目。
  
  第十七条各学院要优先为项目学生开放实验室、提供实验器材、图书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本科生院创新与创业教育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共同管理,原则上学院经费负责人为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不得提取管理费。经费须当年使用,逾期回收。
  
  第十九条学生自主使用研究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印刷费、复印费、版面费、图书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须附调研报告)和会议费(附会议通知)等。
  
  第二十条正式发票上应有项目负责人及1名项目成员签字、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学院经费管理人员登记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学院经费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项目负责人到计划财务处报销票据。
  
  第二十一条项目团队按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和国家、湖南省、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经费。
  
  第五章项目申报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行多层次管理,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申报。
  
  第二十三条面向全日制非毕业年级在读大学生申报,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未结题国家级、省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已立项的优秀校级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级项目。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创业实践项目为两年);研究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可结合自身研究实际进行“总体研究、分段申报”;对前一阶段研究效果明显的团队,学校会优先考虑下年度的后续研究立项。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人须选择相关学科的一名教师(或指导团队)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在所研究领域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学术造诣高,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新增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二十六条创业训练项目、米塔尔学生创业项目和蔡田碹珠学生创业项目,须由已注册公司或组建工作室的学生团队申报;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须由已注册公司的学生团队申报。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工作室负责人。鼓励有创业培训和实训经历(如:SYB、GYB和创业实训指导课等)的学生参与申报创业类项目,以便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更好地获得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扶持。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项目团队要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系申报。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可适当增加成员)。
  
  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立项:跨学科、跨院系或跨年级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过假期读书、实践调研的项目;参加过相关学科竞赛的项目;参加过创新创业比赛及相关训练或实践的项目。
  
  第二十九条学生根据兴趣,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主要包括:
  
  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教育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伸出的项目;
  
  4.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5.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6.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7.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六章项目评审
  
  第三十条申请人须填写《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交所在学院。
  
  第三十一条学院项目专家组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和初评,推荐优秀项目报学校。
  
  第三十二条学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评、确定入围名单。
  
  第三十三条入围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十四条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批,确定资助项目。
  
  第三十五条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向湖南省教育厅推荐、国家级项目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备案。
  
  第七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教师指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管理学院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学院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创新与创业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十八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申请中期检查时间,也可按照项目领导小组公布的检查时间进行统一检查(创业实践项目每学期须提交一份项目进展报告)。
  
  1.检查内容主要考察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尚待解决的问题、经费安排计划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其中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调研报告,撰写论文,专利发明,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成果转化,获风险投资等。
  
  2.项目团队须填写《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或进展报告)交所在学院。
  
  3.学院项目专家组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初评,将学院初审情况报送学校。
  
  4.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复审并公布检查结果。中期检查结果为:进展良好、进展顺利、进展迟缓、建议约谈或终止项目。中期检查(或进度检查)结果为终止项目的,终止经费资助。
  
  第三十九条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确有必要变更研究内容、调整项目成员、推迟中期检查、提前或推迟结题、由于无法克服的困难终止项目运行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并报学校批准。除创业实践项目外,延期期限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本科毕业之日(以当年毕业证签发之日为准)。
  
  第四十条成果标注。项目研究成果如论文、调研报告等应进行标注,标注内容为“中南大学′′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四十一条项目交流。学校定期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学校在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基础上举办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创新项目学术论文交流,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第八章项目验收
  
  第四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申请结题验收时间,也可按照项目领导小组公布的时间进行统一验收;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可申请延期,逾期未结题视为自动终止项目。
  
  第四十三条由项目负责人填报《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总结。
  
  1.创新类项目团队须提交一份研究期间完成的、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研究报告。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参与发明创造、制作科技作品等。
  
  2.创业类项目提交项目的生产、销售和运营情况,获得专利、奖励和表彰情况;项目成果转化情况,企业融资含获得风险投资、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情况等。创业训练项目重点考察项目的创业实践活动训练过程;创业实践项目重点考察项目的实践运营成果和效益。
  
  3.项目负责人要带领团队按照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参加调研实践活动、比赛情况将作为项目锻炼和展示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学院项目专家组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学校。
  
  第四十五条学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审。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终止经费资助。
  
  第九章项目监督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学校设立创新创业项目专项基金,对立项项目提供经费资助。经费使用按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项目结束后进行项目经费决算,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确保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第四十七条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施情况纳入本科教学考核体系,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评估体系,对学校二级单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增加优秀组织单位在下一年度的经费投入。
  
  第四十八条全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和创客空间都是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基地,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等。
  
  第四十九条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学生颁发结题证书,按规定给予课外学分,在评优、评奖、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第五十条指导教师工作量纳入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学校每年评选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项目,表彰优秀指导教师。
  
  第五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2.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3.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4.违反财务制度或经费使用不当。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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